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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烨:中韩FTA与中澳FTA中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研究

       2018年7月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吴昌烨圆满完成学业,其学位论文题为《中韩FTA与中澳FTA中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韩自贸协议(FTA)与中澳自贸协议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方面的异同之处及其相关意义。指导导师为王勇教授。
       论文认为:中韩自贸协议、中澳自贸协议虽然均于2015年签订,但投资争端解决程序方面却有所不同。论文首先概述中国投资协定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在此基础上对两份自贸协议有关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实体性及程序性规定进行具体而较为全面的比较。论文的核心观点是:二者比较而言,中韩自贸协议纳入了较低标准的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包含的争端解决程序条款停留在8年前已签订的中韩BIT的水平;而中澳自贸协议不仅铲除了过去中国一直采用的国内行政复议条款,而且删除了国内法院作为争端解决机构的内容。鉴于中国政府希望保护本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的自然资源投资的原因,因此认为规定国内程序不利于保护本国投资者。与此相反,韩国为了尽快最大限度地拓展中国市场,达成协议的需求胜于较高标准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需求。比较而言,为了更有效地实施保护在华韩国投资者,韩国可借鉴中澳自贸协议的投资争端解决程序。